截取上万份证据,长沙米拓被指“钓鱼”诉讼 回应:初衷是协商、和解,达成用户付费的目的
天眼查上目前显示的米拓开庭公告达到了280件,其中最远排期到了明年3月。
整合建站模板,免费下载使用,12年造福用户累计达60万次。这是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米拓”)曾经让诸多互联网用户记住的原因。
而随着近两年开始,长沙米拓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开始“批量化”对用户提起诉讼。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大量用户转而对其口诛笔伐,称其以免费为饵,进行“钓鱼”式诉讼是翻版的视觉中国。
既然是免费使用,为何用户又会莫名站在被告席?8月31日上午,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一场庭审上,这场被网友贴上“钓鱼”标签的诉讼,其背后细节也一一揭晓。
“拿来主义”、“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面对长沙米拓方的这些指控,57岁的周女士佝偻着身子、蜷曲在被告席,挤出几句极不专业的话试图来为自己辩解,“活了一把年纪,被人说成这样很难受。”
早在庭审前几个月,周女士就收到过长沙米拓的协商电话,“对方说我侵权了,要吃官司,问我要不要和解。”
周女士跟女儿一家人做空气清新系统安装生意,去年疫情期间几乎没什么生意。根据周女IM电竞,IM电竞官网士的说法,网站正是疫情闲暇期间,一位朋友帮忙搭建的,用了米拓的免费建站模板。“她开玩笑说要给我们做宣传、打广告,反正不要钱。”
长沙米拓的指控显示,下载和使用公司网站模板的确免费,但前提是要遵守相关下载协议,其中一条就IM电竞,IM电竞官网是:网站页面上要“保留(米拓)版权标示”和“米拓下属网站链接”。
根据长沙米拓的说法,要求用户创建网站时保留公司标示,目的就是依托免费用户网站底部的版权标示和链接,能够形成持续的宣传。
周女士辩称,在下载网站模板时并未看到“用户许可协议”这一选项。在其看来,自己创建个人网站时,删掉无关的内容实属正常,“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为之。”
从去年疫情开始,周女士一家人基本上没做生意。但每个月的场地费、仓储费、人工工资,每一笔开支都少不了。这次庭审,周女士连律师费也拿不出来。
面对长沙米拓6万元赔偿和登报道歉的诉求,周女士称“道歉可以,赔偿拿不出那么多。”
记者梳理发现,在知乎等网络平台,有大量指责长沙米拓涉嫌“钓鱼”维权的控诉。
根据网上用户指控,有网友把长沙米拓“钓鱼”模式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宣称免费使用,诱导用户下载;第二步:批量诉讼施压,达到和解目的;第三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将被告转化为付费用户。根据用户投诉,自2009年创建以来,该公司累积了数十万用户,对于长沙米拓来说具有了大量的案源基础。
长沙米拓实际控制人杨海军在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证实,目前公司网站模板累计下载量的确达到了60万左右,“但企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实际上活跃网站估测仅有五六万。”杨海军称,12年来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对平台研发、维护和推广宣传,“免费使用是事实,不过要在遵守相关协定的前提下,所以不存在宣传推广上造假。”
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7月19日,该局根据用户举报对长沙米拓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6500元,理由是其发布虚假广告。
这一由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让长沙米拓在网上遭到网友口诛笔伐,成为“长沙米拓在免费推广中虚假宣传”的佐证。而在杨海军看来,自己是陷入了一场“有针对性的网络暴力”。其称,其实公司在创立之初,就一直致力于版权保护,“只是近两年开始,才把精力放在这一块(诉讼维权)。”
杨海军坦言,去年六个月的时间内,公司就截取了上万个页面的证据。“现在网上都流传着‘全国人民全力抗疫,而米拓却在偷偷截图取证’。”杨海军称,自己已在网上被妖魔化了。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目前长沙米拓开庭公告达280件,最远排期到了2022年3月份。
杨海军回应三湘都市报记者时称,目前公司诉讼的案子(包括已诉和在诉)有600起左右,其中近100起已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有多有少,也有没有执行到位的。”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长沙米拓曾在招聘网上寻求律所长期合作。在招聘内容中,长沙米拓宣称“大量招聘法务,以销售分成模式对全国企业进行诉讼”。
正是长沙米拓以这种类似风险代理的模式,对用户“批量化”的诉讼,在网上遭人诟病,也因此被用户贴上“钓鱼维权”的标签。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了两起相关判决。一起长沙米拓诉长沙多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中,长沙米拓要求赔偿20万,最终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另一起诉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中,长沙米拓要求赔偿200万,法院判决赔偿13.5万。目前,两起判决均已生效执行。
8月31日,记者电话联系上长沙多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显得极其抗拒,“这家公司(长沙米拓)我不知道怎么说,不想多说了。”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针对网友投诉长沙米拓批量化诉讼、耗费大量司法资源的指控,杨海军说,“其实公司的初衷主要还是与用户协商、和解,达到促成用户付费的目的,走到这一步(诉讼)实属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