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荣盛公司土地(原火柴厂)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的问题等三十个规划项目的
2015年4月9日,李黎武局长在市勘测设计院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8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会议对零陵区荣盛公司土地(原火柴厂)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的问题等三十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1、该项目涉及工业用地性质调整,应专题报告市政府。2、待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调整,再依法按程序办理。
二、零陵区河西工业区桃河塘路以西、瑞翔大道两侧地块确定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的问题
1、根据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宗土地为发展备用地,报告市政府。2、待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调整,再根据发展备用地调整办法依法依程序办理。
1、2-8、2-9#楼原规划审批第一层为架空层,现为住宅,且屋顶增加了高度,并设计套间,增加了建筑面积,须在二期中缩减建筑面积并经相关IM电竞部门处罚。2、二期2-10、2-11未按规划建设的须经有关部门处罚。3、根据市政府2014年第17号文件,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在各项主要指标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即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以及同意对户型进行调整。4、项目总的计容面积不得超过原审批的面积。5、该项目的规划指标有所调整,需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应召开听证会。
1、原则同意按永政函【2015】13号文件批复的指标出具规划条件。2、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宗地图,及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附图,用地面积有所减少,需市国土局予以说明。3、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路距离≥20米,临紫金路和湖跃路商业门面不能超过临街长度的50%。4、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配套建设。
1、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各项指标没有超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规划指标报信息进一步复核。2、依法进IM电竞行公示。3、按法定程序,已经市规委会审议同意的方案,应将方案调整的情况及调整的方案重新报市规委会研究。为支持项目建设,先报告市政府,是否重新上会,再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
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原则同意该项目新增用地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函,但该项目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必须经规划、国土部门处罚到位。上报市规委会。
1、根据业主提供的原凤凰山庄小区的平面图及市国土部门提供的实测图,无法核实整个地块的规划指标。2、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与实际建房对照图,现凤凰山庄没有按照原审批的原凤凰山庄小区的平面图建设。3、现1188平方米用地进深太浅,且用地南北两侧均已建有房屋,没有单独的出入口,同时消防也满足不了要求。
御水园小区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项目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汽车4S店)用地,现用地单位申请将该宗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与西侧该单位用地合并规划建设,涉及到对控规及规划条件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控规及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即该15216.67平方米的商业(汽车4S店)用地应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设。是否可以整合应报国土、规划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的规定:“鼓励引导片区开发,减少零星土地出让,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少于60亩。”该宗地面积太少,且临站前南路尚有部分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规划无出入口,建议不得挂牌出让。
根据2014年第4次规划委员会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满足下列要求:1、关于项目周边零星用地取得的问题:该项目的一、二、三块地须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第四块地由于用地范围内土地现属于铁路部门,拆迁量大,目前湘江西路尚未建设,且该用地属置换用地,用地范围内无规划建筑物,同意先行办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待湘江西路建设时再将该土地使用权办给该公司,报市政府批准。2、关于保障性住房规模问题:由于现申报的方案,只计算出套内建筑面积,由房产局出具意见后,再按房产局意见批准其规划方案。3、会所调整为商务中心问题:建设单位将原上报市规委会方案中的会所,调整为商务中心,不同意调整。4、项目1-5#楼建筑面积问题:按原已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进行复核。5、关于13#-24#、26#楼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承诺的内容,将施工图修改到位经规划信息中心进行建筑面积复核后方可办理该13栋建筑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6、建筑设计方案:同意申报的建筑方案一,但外墙装修材料要高档,裙楼外墙装修要用石材干挂,临街铺面的门要用大玻璃门,空调位及所有管线要隐闭处理。
1、该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满足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日照要求,同意该规划及建筑方案。2、项目建筑间距与日照间距存在差异,须将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3、2号楼阳台长度不得超过总长度的3/5。4、方案调整到位后上报市规委会审定。
由于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在规划条件附图上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认可后,同意按规划条件明确的规划控制指标,依法核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为永州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于国土部门已重新与业主签定了土地出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收回作废。待该项目工程规划报建时,要补齐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资料。
暂缓办理。待核准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用地性质调整后,再依法核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的电力改造工程基本为公变台区扩容或线路加粗,沿主次干道的新建线路基本都为电缆下地敷设,过街均采用了顶管施工。原则同意申报的电力城网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要求梅湾路敷设电缆不能开挖人行道,采用顶管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取得周边居民同意。
永州大道与巴州大道东北侧加油加气站的布点符合《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合建站布点规划》,且在生态新城控规中落实了加油加气站用地,原则同意市经建投资公司意见,将控规中加油加气站用地移动到靠永州大道一侧。经投公司完成征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我局按程序出具该宗地规划条件。上报市政府。
1、春江路已于2010年修建完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少做调整,原则同意按方案二实施,即春江路与规划的文昌路交叉口标高按108.734实施。2、已修建的春江南路有一根DN800从河东至河西的钢质给水主管,若该道路调整肯定会影响河西大部分片区的供水,在施工时须先预埋另一根供水主管方可截断原供水主管。3、上报市规委会。
十九、永州兴国房地产公司、于乐杰、周枚生、廖爱国四户土地被城市道路占用情况
将下述意见回复市城投公司:经核实,翠园商贸街道路建设占用永州兴国房地产公司、于乐杰、周枚生、廖爱国四户土地,其面积为568.91㎡,剩余可用面积711.09㎡的建筑密度<30%,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土地处置问题由相关部门按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理。
将下述意见回复市国土局:经核实,零陵北路道路占用了刘继义部分土地,其面积为22㎡。
凌云社区已经市规委会2014年第3次主任会议同意选址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用地权属及用地性质出具了证明,同意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社区用房)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一:按下列要求修改后报市规委会研究:1、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将总体规划及控规的绿地调整为安置用地,取消了一条支路、调整了用地范围内南北走向城市支路的走向及标高,绿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根据城乡法要求,对总体规划强制性进行修改的必须先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基于上述情况,总体规划和控规中确定的绿地不得调整为安置用地,即取消二期用地。2、考虑到现状用地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性质(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及道路设计的调整。3、为尽可能多增加安置住房,建议将商业部分的二栋高层建筑调整为安置住宅楼。4、请设计单位对一期用地范围内的住宅及幼儿园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5、临道路交叉口综合楼退让交叉口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临零陵南路一侧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6、按有关规定配套相应规范的物管用房、公厕、垃圾站。7、临零陵南路只能设置1-2个出入口。8、竖向标高与周边安全问题要充分考虑,尽量减少开挖量,标注城市支路及小区内部道路坡度、坡长、转弯半径等。增加小区内部消防栓及燃气布置方案图。9、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意见,该项目对控规进行了修改,待报市规委会审查批准后,再按批准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直接纳入这次控规修改范围。
《长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修改,待修改方案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控规确定规划指标及用地性质。
会议原则同意紫金大邸10kv专供线路路径方案,要求电缆敷设位置按批准的道路工程设计方案中电力管的位置确定,并满足工程设计规范。
鉴于春江路加油站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批准情况基本一致,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单。
会议原则同意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汽车4S店用地);2、用地位置及面积:永州大道与李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面积10088.14平方米;3、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42%,容积率<2.5,绿地率≥28%,建筑限高海拔147米。土地置换的用地性质问题必须责成建设业主(经投和被拆业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鉴于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同意按规划条件的要求重新核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为永州市鑫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证自然失效收回作废。
请冷水滩规划分局组织对该安置小区现状进行实测,核实规划方案对总体规划和道路两侧已实施项目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意见,若规划确需调整,可另行选址用地用于安置调出该小区的安置户。
1、住院楼地上部分建设与规划审批基本一致,同意规划条件核实。2、地下室部分待公共卫生服务大楼建好后再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