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既是新动力,也是新生产要素,更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催化剂。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就是让数据流通融合,变成真正的“源头活水”,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商业数据交易、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存在商业数据交易流通面临掣肘、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商业流通数据供需主体缺乏开发利用技术,难以将大量原始数据加工成为数据产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数据交易的合法性面临不确定性;大型互联网平台话语权不断增强,导致“大数据杀熟”等基于数据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日益严峻。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普遍以“体内循环”为主,政务数据共享壁垒仍难打破,条块分割问题普遍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共享数据的问题依然突出,地方大数据机构对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欠缺;政企之间数据资源对接困难较大;企业因利益问题导致数据开放受阻,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节省数据整理成本等考虑,不愿交易或分享自身数据。
一是基于新成立的国家数据局,从国家层面出台加速数据流通融合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完善激发数据要素价值的顶层设计。
二是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制定公共信息资源保护和开放的制度性文件。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梳理,形成标准规范。
三是建立互信、互认和互动的数据通信协议,将以往单个部门数据的公开,转向政府公共数据的整体开放,让数据共享从互通互联走向数据上的互信、互认和互动。
一是建立集中统一领导、协同高效运作的国家数据管理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数据职能部门,科学设置地方管理机构。统一职权范围,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
二是引导行业推进数据流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激发行业数据要素流动的政策文件,明确行业数据流通规则及开发利用路径。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快数据分级分类,推广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流通平台、数据源、数据使用等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倡导信息透明与第三方审计监督等机制。
一是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依托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分析挖掘、数据安全、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智能分析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提前布局自然语言处理、语义理解和机器学习等关键技术,降低对国外技术的依赖。
二是建立产学研用协同联动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大数据开放实验室,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关键算法和关键技术研究,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联合企业加强实践应用。
三是构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大数据技术促进中心,汇聚经济社会等相关数据,创建面向经济社会管理决策和社会服务的大数据应用机制,促进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健康发展。
建议加强对复杂严峻就业形势的研判,完善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启动中低收入群体消费、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刺激计划,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一、拓展重点行业用工需求。一是探索开展低收入群体消费补贴行动计划。刺激生活服务类消费,以扩消费增强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用工需求,更好牵引带动经济循环。二是推动制造业减税与吸纳互联网、房地产行业分流人员挂钩,将吸纳分流人员数量及薪资水平作为制造业减税的重要依据,统筹解决制造业数字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三是通过专项资金帮扶,支持餐饮、休闲、文化、健康等服务业的店面改造,推进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稳岗扩岗。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高端科研机构及其辅助岗位的招聘,以高校为基地建立更多双创示范基地和灵活就业见习基地。开设新就业形态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创业。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激励。财政资助企业支付部分工资,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生超6个月的,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就业吸纳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三是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劳动力“蓄水池”功能。推动国有企业把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加积极、更大程度地发挥就业吸纳潜能。
三、加大长期失业青年再就业支持力度。一是国家层面加强统筹,把促进长期失业青年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国“稳就业保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中,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明确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帮扶的相关部门职责、责任机制和激励办法。二是摸清底数,完善长期失业青年再就业政策措施。由人社部牵头,发挥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在各级共青团组织协助下,对辖区内长期失业青年进行定向精准排摸、数据监测和信息反馈,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长期失业青年建立专门信息数据库,根据其特长和兴趣爱好,进行动态管理和分类就业帮扶。三是强化就业引导,转变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观。加大青年就业创业典型个案宣传报道和信息精准推送,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竭力扭转青年就业“佛系”心态、“躺平”观念,在主动就业创业中增强青年人的志气、骨气和底气。
四、引导高龄农民工转岗就业。为高龄农民工构建“链式闭环”服务,将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衔接起来,提升就业服务精准性、实效性。创新高龄农民工用工体制机制。支持企业联建用工调剂平台,发展服务外包,提高用工对接弹性,吸引高龄农民工在不同企业、不同环节交替上岗。提升高龄农民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支持高职院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对高龄农民工开展培训。增加高龄农民工、困难地区群众在本地就业机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鼓励平台经济在偏远地区布设服务部门,更好调动偏远地区闲置IM电竞官方入口劳动力。加快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创新发展灵活用工服务,带动高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IM电竞官方入口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也强调“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物质支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我国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调研发现,目前各省市区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比世界产业前沿趋势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仍然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一是“普适性”的政策聚焦不足。各地新兴产业宏观性政策偏多、落地性举措相对较少,有关扶持政策准入门槛高,与新兴企业发展特点不相匹配。二是“跟风式”布局隐患凸显。有的地区在“大项目”偏好下盲目跟风布局风口产业,碳纤维、多晶硅、硅钢、新能源汽车、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产能过剩现象逐步凸显。三是“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市场主体应用转化断层,存在基础研究缺位、应用研究空转,“创新应用各是各”的困境。四是“潜规则”藩篱亟待破除。部分地区还存在显性或隐形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壁垒,“口袋规则”“隐形门槛”“窗口指导”阻碍了要素合理流动和市场公平竞争。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谋划布局。加强全国“一盘棋”规划引导,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引导各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明确细分领域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制定完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和不同成长周期的分层次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二是培育壮大集群,错位协同发展。遵循产业集群发展、演进和创新的内在规律,开展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动态评估,推动集群功能定位与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提升集群内部和集群之间产业链协同和专业化协作分工,加快形成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产业集群梯度培育格局。
三是推动要素深融,强化自主创新。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等开放共享。持续完善“政府产业基金+多元风险投资”投融资机制,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项目支持,促进产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自由高效流动。
四是发挥市场作用,打造良性生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更好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生态。持续深化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形成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主体平等准入和享受政策。对市场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隐性准入壁垒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推动新兴企业平等准入和享受政策。
随着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日益深化,加快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落实这一战略要求,关键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解决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和产品严重依赖进口、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产业竞争力较弱等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当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依然比较突出。产业基础能力较弱,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难,高校和科研机构缺少与企业“真需求”的对接渠道,研发的专利技术很少能解决企业的“真问题”。全球引领企业缺乏,形成融通发展格局难。缺少在行业标准设定、原创技术引领、产业链价值链重构、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灯塔工厂”;以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尚未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站稳脚跟;部分重点产业链“集而不群”,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不畅,产业间关联度小。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完善全球产业布局难。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战略,鼓励产业链高端环节回迁,导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空心化”风险加大;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审查,并通过区域协议和双边、多边合作在我国周围形成封闭的阵营化、集团化供应链,导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海外布局困难。
未来,需要在打通创新链产业链的基础上,构建领军企业引领下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同时开展多渠道全球布局,全方位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为此,建议:
一是畅通产业链创新链。对于“从0到1”的无人区突破,坚持自由探索和战略导向并重,强化基础研究和顶尖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突破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基础性技术瓶颈;对于“从1到10”的技术突破,鼓励科学家、企业家、创业投资者共同参与研发,设置概念验证中心,加大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力度,提高成果转化率;对于“从10到100”的技术市场化,加速产业孵化培育,争取在若干细分领域形成领跑全球或形成反制的产业长板。
二是构建融通发展格局。在关键领域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达到或接近世界级水平的领军型企业,持续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养体系,健全潜在“隐形冠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机制,加强上下游的资源、技术、信息共享,构建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实现稳链、固链、强链。
三是多渠道开展全球布局。聚焦支撑国内大循环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多元化采购模式,分行业分阶段加强外贸产品种类和供给渠道的多元化布局,构建产业备份体系,减少关键环节区域依赖性。变通海外产业投资模式,通过股权置换、资源开发等方式布局海外产业链供应链。
在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结构优化升级、新旧增长动能转化的攻关期,面对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中出现的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何创造性科学性系统性回答中国之问,成为加快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时代之问。建议:
一是对标“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现状,以强化“四横五纵、两沿十廊”物流大通道效能为目标,出台政策,统筹导向规划区域间陆海贸易协作,提升口岸城市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化国内国际物流枢纽体系建设;二是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设施,鼓励各省市出台专项规划,加速省市间、区域间政策“串珠成链”“串链城网”,协同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及基于物流大通道的经济走廊。
一是加大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布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及智能生产力提升工程,以国有企业带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和国产化替代;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引领、“民营企业”助力的集聚梯次发展模式,鼓励国有头部企业依托产业技术孵化平台,与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抱团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通过企业手段提升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的创新链和产业链;三是充分发挥区域间专业化分工,采取“优势产品+标杆工厂+先进工程”模式建设特色化产业集群;四是在自贸区、经开区及保税区建设“中资+外资”合作标杆项目,通过打造国际物流集采中心链接国内外两个市场,进一步发挥物料全球配送、全球结算的中心功能;五是利用好前沿高等院所、科研机构的创新效应外溢。
三、坚持生态优先蓝色零碳发展,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业及海洋装备业融合发展体系
一是制定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打造江海直达高端航运服务业态,制定船舶建造规范标准,打造升级我国陆海贸易及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兼具中国航运特色的江海直达船;二是鼓励港口省市积极培育引入航运金融、航运经纪、海事仲裁、信息咨询领域国际国内龙头机构及头部航运企业,打造世界航运巨头的聚集中心;三是明确现代向海产业、临岸产业的界定和优先发展名录,明确陆海联动发展要点,进一步支持离岸航运服务发展;四是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提升监管便利性。加大海关区块链验证系统的推广应用,鼓励海关采用“船边直提”和“顺势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率及通关便利性;五是进一步激发开发区、保税区、自贸区政策的叠加优势,加大创新创业税收、用地、建设等政策支持对于海上风电能、海洋船舶和设备制造、关键装备制造的投入力度,依托海洋装备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充分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企业集群式发展。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浙江省为例,近年该省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链),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联动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机制,“链主”企业引领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抓好统筹培育。构建“链主”企业示范库、培育库、候选库梯次培育体系,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协同研发制造。二是强化空间联动。推动“链主”企业牵头建立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模式,搭建“异地”孵化载体。三是加大政策倾斜。探索创新链产业链“全链”政策支持,从科技专项、基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一企一策”予以扶持。四是优化精准服务。完善“重要事项直通车+企业服务团(专家机构)+专项服务活动”工作机制。
一是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实行以企业研发投入额为基础进行补贴的产业政策。二是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引导“链主”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国家实验室(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强化产学研用紧密对接。支持“链主”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共建创新前沿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四是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主”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等创新要素资源。
一是完善政府首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力度,通过政府首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二是深化国企民企合作。建立“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产品清单,定期更新并推荐给国资委,优先纳入国有企业采购名录。三是推广“先用后转”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以“先试用后付费”降低中小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四是拓展惠企政策范围。将“链主”企业适用政策适度向核心伙伴企业延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伙伴企业的科技保险类产品。
一是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推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协同攻关。二是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断链断供风险清单并定期更新,遴选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储备项目。三是布局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新明确各研发平台核心功能定位。
一是强化人才顶层设计,精准评价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配置现状。二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联合办学,推广定制型产业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加快人才改革创新。解决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社保基金递增与返岗岗位适配难题,提高科研人员创业、到企业工作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围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协商议政 王沪宁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