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制高办〔2022〕7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地开展具备“入门级、低成本、短周期、可复制”等优点的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特制定金制高办〔2022〕7号文件配套实施办法。现将《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办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自文件发布30日后执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果政策有变化,则另行修订。
1.政策依IM电竞官方网站据。为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小微园企业积极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工作,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制高办〔2022〕7号)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支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安排的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效果验收认定,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公司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计和拨付工作。
3.补IM电竞官方网站助标准。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金制高办〔2022〕7号文件执行。其中:市财政承担委托的专家验收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认定工作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年度审计、专家验收认定费用标准执行。
4.工作分工。审计工作由招投标入围的年度技改审计单位承担。验收认定工作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负责组织,验收专家人员由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市经信局根据年度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建设申报情况,制定年度审计、验收认定工作计划,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的工业小微园进行审计,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效果验收认定工作。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小微园市区级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的有关组织工作。
5.兑现方式。资金兑现工作参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兑现方式,按年度兑IM电竞官方网站现。
6.审计。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审计方式分为书面材料审计和现场审核,具体审计要求详见附件2“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审计细则”。
7.验收认定。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验收认定工作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核、会议评审和听取业主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认定工作详见附件1“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验收认定办法”。
8.申报要求。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文件,确定招投标入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业小微园平台申报材料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要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操作。
9.申报主体。市本级各区经信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后,着手组织辖区内有关工业小微园申报和验收工作(详见市区工业小微园资金申报和审核系列表样),申报主体为有关工业小微园业主,业主负责整合辖区内有关企业、系统平台,形成资金补助申报清单上报。
10.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详见附件1—3金华市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评审认定表“诚信承诺书”)。
(1)验收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相关各方面(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不少于1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1人,专家组组长应为被验收认定事项所属领域技术专家。
(2)园区改造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园区改造参加单位相关人员、合作方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认定工作;与被验收园区有利益关系或冲突,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12.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小微园,由园区业主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各区经信部门初审并盖章,统一汇总录入“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市经信局线上收到各区经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线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最终的项目审计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金制高办〔2022〕7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出项目的补助金额并线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年度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并在市经信局官网和“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13.强化督查。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数字化工业小微园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各工业小微园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小微园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1)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发现有关小微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扶工政策及其他政策优惠,同时,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违规项目,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负责限期追回。
(2)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审计、验收认定结果的,取消其参加有关专项资金工作的资格。
(3)被委托和推荐单位在组织审计和验收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限期整改。
(4)对小微园内已补助的设备,有关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随意转卖、搬离市区或挪作他用。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处理的,须及时到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备案。
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种违规、违约行为,还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政策依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印发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的通知(金委发〔2022〕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制高办〔2022〕7号)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1〕39号),制定本办法。
2.评审认定工作组织。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浙江师范大学共建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协议书》的要求,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具体负责,形成以审计机构、重点行业有关专家为基础构成的金华市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验收组。
评审认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不少于5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原则上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总以上职位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3.评审认定标准。专家组参照《金华市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评审认定标准》(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并出具《金华市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评审认定表》(附件1—2)。评审认定的依据包括申报资料以及园区、企业实施项目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等。
4.评审认定内容。对推进金华市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具体建设水平进行评审认定。
5.评审认定过程。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交叉监督,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承办,相关行业专家审核,对各县(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建设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6.评审认定程序。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或集中会议答辩)审核评价,并形成最终意见。
7.评审认定准备。申报单位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3)。评审认定通过后,专家组在《金华市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评审认定表》(附件1—2)中出具评审认定意见。
3)申报资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关联材料证明设备和技术投入的线)未能提供申报内容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审阅了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项目建设情况,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小微园基本情况介绍。园区基本情况介绍、集聚性产业介绍(居于本市产业链中的地位)、园区综合产值、税收情况、亩产税收等级等内容。
2.项目情况及建设目标。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额、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建成指标等。
1.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实施总体方案图。根据评价标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细说明:包括园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入驻的企业的生产管理数字化。
2.项目建成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当前使用情况,通过实景图片说明,远景规划等。
专利授权或受理证明材料;营收,税收等相关证明;获奖证明;人才培育等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
2.《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制高办〔2022〕7号)。
3.《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1〕39号)。
1.数字化改造。园区内参与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按其数字化改造的软硬件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关键设备更新实现设备互联、数据互通的,并且设备数据已上传小微园区数字化平台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2.数据维护。对园区企业宽带服务及上云服务,按结算费用的50%给予运维单位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平台能级提升。鼓励各区打造数字化工业小微园区,经验收认定为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对平台开展一次运维评价,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配套硬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边缘计算设备、网络及连接设备等承载数字化系统软件使用的设备(如电脑、扫码枪、现场看板、网络、数据采集硬件等)。
2.宽带服务及上云服务费:是指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购买宽带、云服务的费用支出。
3.生产性设备:参照《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本)》(金经信投资〔2021〕39号)规定执行。
申请表、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中的购货单位、各种证书、验收意见的主体一致。若企业更名的,提供更名的相关资料。
须已入驻金华市区工业类小微园区并实施轻量级智能化改造,企业须在金华市区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正常经营。
(1)须在项目建设期内实施的软硬件及设备投入,相关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建设期内。
(2)软硬件及设备投入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发票,金额以不含税价计算。软硬性及设备投入开在一张发票的,若不能区分,不给予补助。
(3)对技改设备的界定。参照《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本)》(金经信投资〔2021〕39号)规定执行。
(1)需提供与服务商签订的托管、租用服务协议及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1)完整性、准确性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财务清单等表格的统计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填写。
(2)真实性审核:软硬件及设备投入与发票的真实性审核。采用书面和实地审核相结合,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凭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时间、金额相吻合。对发票有怀疑的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合理性审核:要求评估软硬件及设备投入与企业提供发票中价格的合理性。
(4)对审核过的发票原件正面加盖“已审核”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5)审核宽带服务及上云服务费的票据、付款凭证与上年度实际费用额是否相符。
中介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另外需明确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以便统一汇总,明确后答复。
中介机构将“审计(评估)报告”书面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报电子文档。